未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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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22, 六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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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于某于2015年入职机械制造公司从事采购工作。2021年5月,因于某未经公司同意在制造部试用生产科使用的工业刷,机械制造公司给予于某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因为此事,于某与公司总经理在办公室发生冲突。机械制造公司于2021年9月以于某违反公司章程制度为由对于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于某以公司解除合同程序违法为由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驳回于某的请求后,于某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经济赔偿。

【裁判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机械制造公司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向工会通知义务,单方解除合同程序违法,判决支持于某关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该案是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如果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享有知情权,如果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还有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的权利。如果通知工会这一程序要件缺失,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应予支持。

【来源:章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