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台劳动保障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作者(来源): 

珠海特区报

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2, 十二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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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可对该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到底是该罚五千元还是一万元?近日,我市出台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获悉,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提高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推进阳光维权、阳光执法,近日,我市出台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标准》将用人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具体梳理为11类共80项。其中11类违法行为包括劳动合同与招用工管理、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社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劳务派遣、涉外就业、人才市场管理、配合监察执法等。

  《标准》对11类80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规定根据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情节较轻、较重和严重,并确定了相应明确的处罚额度。如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而现在按照《标准》规定,情节较轻的将处500元至1000元/人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0元至1500元/人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00元至2000元/人的罚款。 记者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