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十三)

作者(来源): 

湖州工会网

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3, 五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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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是否应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

       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决定了她们在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还承担了繁衍后代、照顾子女的责任。所以女职工的健康不仅关系到女职工自身和家庭,而且关系到下一代和整个民族的健康。因此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第十四条规定: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2、为什么将性骚扰写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对方非自愿的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进行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为,损害对方尊严、名誉、人格,给对方心理造成不悦、压抑、恐慌、困扰等伤害。性骚扰作为性意义上的行为,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以女性为最主要受害群体,它会给受害者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影响是造成心理伤害,使受害者有耻辱感、恐惧感、自我封闭和盲目依赖,害怕或者不信任他人;其次是使受害者性格发生转变,不愿与人交往;再次是影响受害者未来或现有的婚姻幸福。

       性骚扰对女性造成的心理伤害影响持久,为今后的生活埋下深深的阴影,已经成为当今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特别规定》对性骚扰进行专门规定,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性骚扰女职工的行为。

      工作场所如何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禁止任何人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同时应当采取具体措施,通过建立适当的工作环境、设置必要的监控装置、制定适当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并规定严格的处罚责任;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在相关场所设置可视窗口;张贴禁止性骚扰女职工的宣传画、警示牌,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女职工的工作氛围;多用透明的、开放式的办公室等。

      其次,用人单位应积极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一旦发生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应予以主动制止;接到女职工求助请求后,应及时救助、调解或者处理。同时,教育女职工自尊,鼓励女职工勇敢制止不良企图,并为女职工提供帮助。

       女职工则应保持警惕心理,做好预防工作,在劳动场所除加强自我防范之外,注意夏日着装;在集体合同中要求用人单位规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一旦遭受性骚扰,女职工应及时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