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施新规 非固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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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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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3, 五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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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参加了新农合和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流动到城市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工,或在物业公司从事绿化或保洁工作,他们有养老和医疗保险,但因为没有工伤保 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他们的雇主或者所在的公司往往不肯或无力承担费用,造成医疗费用无着落。这部分务工人员的用工权益保护问题目前已有解决办法。

       海南省近日启动实施《海南省部分行业企业单独计算缴纳工作保险费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允许本省行政区域内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为除固定管理人员和自有人员以外的所有非固定务工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这样等于保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还防止了参保人重复参保。”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非固定务工人员是相对固定的用工形式而言,属于流动性大,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主的务工人员。

      据介绍,建筑施工企业范围包括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以及水利水电、公路桥梁、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本单位的缴费基数乘以本单位的缴费费率之积。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为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15%。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实行不同的缴费费率,房屋建筑工程类为1.2%,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桥梁和机电安装类为1%。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有效期限为: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次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小型服务企业范围包括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商贸、超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以及文体娱乐等行业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小型服务企业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以营业面积大小核定参保人数。商贸类每20平方米至少核定1人,住宿类每 100平方米至少核定1人,餐饮、美容美发以及文体娱乐每10平方米至少核定1人。个人缴费基数乘以核定人数为单位缴费基数。小型服务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 费率是0.5%。混合经营的服务企业,按其主营行业核定参保人数。

      小型矿山企业范围包括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煤矿、非煤矿山和采石厂等企业。小 型矿山企业按矿种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本单位非固定务工人数乘以本行业每人每月工伤保险费之积。小煤矿每人每月缴纳100元工伤保险费,小型非煤矿山每人每月缴纳80元工伤保险费,采石厂每人每月缴纳40元工伤保险费。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企业非固定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康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记者张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