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期间就业的,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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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3, 七月 2

答:2013年1月1日起,凡已按照本市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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