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要饭”,一个“同工不同酬”的鲜活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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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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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3, 七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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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济源市城管监察支队的数十名队员集体到市政府大门口,打出“如此工资待遇,何以养家糊口”的横幅,反映工资待遇较低问题。一位曾参与上访的赵姓女队员告诉记者,该支队共有160多名城管队员,分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其中企业编制人员110多人,平均月工资仅有1200元左右,而2013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7月11日新京报)

  说实在的,看罢这一消息后,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在当前物价指数犹如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态势下,1200元的工资用来养家糊口,着实有些勉为其难。

  每每说到城管,人们总是看到他们光鲜的一面,身着制服,骑着巡逻车,威风八面,殊不知,他们风光的背后,隐含了更多的无奈与心酸。因为身份不同,城管也分三六九等。人们就不明白了,“同样是城管,差别咋就那样大呢”?

  前些年笔者曾在报章上发表过一篇“编制是个好东西”的文章,对编制这个带有严重社会歧视的东西予以挞伐和声讨。没有想到的是,社会各界发声这么多年,“编制”的优越性竟然是“我自岿然不动”。在一个单位,有编制和没有编制情况会迥然不同。以此次河南济源县城管为例,2013年河南省最低工资为1240元,而这个市的城管每月只有1200元工资,连最低工资线都达不到,难怪这些城管们愤愤不平,要去有关部门“要说法”了。

  自今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所有用工单位,一律实行“同工同酬”,就是说,所谓的“临时工”也和正式工一样享受同样的待遇。看到这一消息后,很多人欣喜若狂,认为从此将会摆脱“奴隶身”,与单位的正式工们“平起平坐”了,然而,这再次验证了那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个单位要想完全做到“同工同酬”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同工同酬”这话说说容易做起来难,尤其一些自收自支单位,蛋糕就是那么大,临时工们多分了,那些正式工们就会减少,这势必会触动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出于自私的本性,他们当然不愿意“忍痛割爱”,进行自我革命了,当然要出面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从另一方面讲,济源市城管“要饭”凸显了《劳动合同法》的苍白与无力,真实地反映了劳动部门的不作为。这些年不知是劳动监察部门人手不够还是另有隐情,在劳动者维权方面,在同工同酬执行力度方面总是难以尽如人意。按说,帮助劳动者维权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应有职责,可现实语境下,劳动监察部门似乎当起了“和事佬”,令人疑惑和不解。一方面,工人权益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他们却超乎寻常的“冷静”,劳动者的“保护神”甚至演变成“二郎神”,长此以往,公众对劳动法的司法信心就会动摇。

  “同工同酬”愿景可期,但要把这一美好的愿望化为现实,最终由“纸上权利”变为“现实权利”,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济源市城管“要饭”这一事件警示人们: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可要让它真的“落地开花”,依然任重而道远。如果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没有硬性措施跟进,也就是说,劳动监察部门不想作为的话,这个让人期待的法律最终就会沦为稻草人——中看不中用。

《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资各方利益的根本大法,要体现其严肃性,否则,它一旦苍白与无力,失掉的不仅是劳动者的权益,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的权威性也会丧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