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晚婚假取消属误读 晚婚假晚育假是两回事

作者(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5, 十二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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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元旦晚婚假取消?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对此,长期从事婚姻法研究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即晚婚假仍有法律依据。
 
      明年元旦晚婚假取消属误读 晚婚假晚育假是两回事
 
  明年元旦晚婚假取消?这个说法不准确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但据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通过对比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晚婚假”和“晚育假”是两回事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晚婚假现有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