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自然延续不等于合同续签

作者(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6, 十月 27

文章标签: 

公开文章分类: 

    张晓在企业工作三年,企业和他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没有续签合同,张晓继续在企业工作,岗位不变,工资也不变,为避免后顾之忧,张晓要求企业续签合同,企业告诉说,岗位、工资都不变的情况下,就可以按原来的合同履行,不用再签了,张晓问: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等于合同续签吗?
    律师和工会维权部门工作人员答复:劳动关系自然延续不等同于合同续签。《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继续留用,按照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领取报酬,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维系劳动关系。但是,仍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如果只是处于“事实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