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738号

判决结案时间: 

2012/06/15

主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7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甲公司。
上诉人甲因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1)闵民一(民)初字第13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甲于2012年6月15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甲申请撤回上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甲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上诉人甲负担。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朱 鸿
代理审判员 罗文渊
代理审判员 裘 恩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陆 慧

审理法官: 

朱 鸿
罗文渊
裘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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