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跳槽员工删公司数据 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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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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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7, 八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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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看到同行其他朋友薪水越来越高,自己的工资却没什么涨幅,而且准备买房,深感压力的同时心里越来越不平衡。

于是,刘某利用工作之便,带着公司的软件开发成果,到其他网络公司应聘,最终有一家网络公司表示愿意高薪聘用刘某。面试结束以后,刘某回原公司提出马上离职,公司随即找刘某协商,希望他能留下。

这时的刘某看到平时高高在上的领导现在极力挽留自己,逐渐开始膨胀。随后,刘某跟公司领导提出了涨工资的要求,但由于刘某提出的工资涨幅太高,原公司根本不可能答应他的要求,随后便同意了刘某的辞呈。

按照规定,刘某本应该先将自己手头的工作进行交接以后才能离开,但刘某一看公司不愿意给自己涨工资也不再挽留自己了,顿时感到失落和气愤,于是他擅自将公司一款正在运营中的软件数据进行了删改,造成该软件无法正常使用,之后刘某断绝了与公司的一切联系,到了新公司上班。

目前,刘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看法:

本案中,刘某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离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前者为利用工作之便,携带用人单位的软件开发成果应聘新单位,后者为恶意删除用人单位数据并造成损失。其实,对于用人单位数据保护的对象本质上是以技术图纸、财务数据、销售资料、客户信息和经营信息为主的公司机密数据和信息,如何有效防范用人单位内部商业机密泄露,防止内部研发、科研、经营等数据的非法流失和泄密,成为用人单位必须要重视的问题。除了日常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信息的合理保管,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设置电脑权限、文件上传系统或者通过网络监控进行数据化统一管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