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

作者(来源): 

zhangy

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3, 七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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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盛夏来袭,各地开启高温模式,高温津贴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路口执勤的交警、协管员,送快递的快递员,街头忙碌的环卫工人,脚手架上的建筑工人……这些骄阳下挥洒汗水的劳动者再次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高温下劳动保障,并非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劳动者必不可少的一项权利,不仅关乎体面劳动的实现,更是保障生命安全的需要。

地方政策

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北京)

关于做好2012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上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江)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江苏)

实施进展

多数工地避开高温时段施工 防暑物品替代高温津贴

6月18日下午3时30分,上海闵行区浦星公路某建筑工地,一名工人施工时突然晕倒在地。随后,该男子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热衰竭”,虽经抢救,仍因脏器功能衰竭,最终于6月19日凌晨死亡【更多】

 

小伙加班过劳死 高温补贴成空谈

近日,安庆上班的小伙李哲因经常性加班,苦不堪言。最后在高温下加班12小时后死亡。据悉,8月前,小伙毕业应聘进入安庆市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可以拿到被同学羡慕的3500元的月薪,家人又强烈反对他辞职,所以一直坚持着,最后1米8的个子被活活累死【更多】

 

记者调查: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规定,每年夏季,用人单位必须向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为此,今天(6月29日),记者走访了建筑工地、环卫等高温露天作业集中的场所,结果发现,受访者大部分没有拿到【更多】

黑豆评析

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1.高温津贴支付
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的情形包括两种:(1)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2)非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对这些满足“享受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支付高温季节津贴,这是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所获得的额外津贴。因此,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以消除纷争和隐患。

2.不得纳入最低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各地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是用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实际上“暗扣”了劳动者法定的最低工资收入,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3.不得以实物代替
企业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是一项法定义务,属于工资范畴,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待遇。因此,高温津贴的给予方式不同于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发可不发,形式也相对灵活,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如果员工发现企业选择用其他形式代替高温津贴发放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甚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4.勿忘同工同酬
大多数高温作业的一线劳动者都是临时工、农民工,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松散、不确定,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有的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不仅不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甚至完全按照“级别”、“编制”发放。高温津贴成为一种身份的标志,一些“临时工”、劳务派遣员工等所谓“编外人员”享受不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甚至发生过劳务派遣员工申请高温津贴被辞退的事件,这些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今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各层级都对高温津贴发放作出规定,然而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一系列的《通知》、《办法》都只是原则性规范,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监察部门执法困难,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几乎是违法零成本。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面对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有几个人会为了“区区”几百块的高温津贴与单位撕破脸呢?民不举,官不究,造成了今天一方面劳动者难以享受高温津贴,而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高温保障零投诉”的悖论,从立法到执法、到守法,显然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