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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6/06/17邓某于2015年6月10日到一设计公司工作,同日签订新员工试用期协议,约定试用期为2015年6月10日至9月9日,试用期每月按照8000元的80%支付工资,2015年9月10日转正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约定月薪7000元。2015年9月至11月,邓某如数拿到了约定的工资。2015年12月,单位通知邓某要降薪,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月薪标准降为5000元。邓某不同意降薪,双方协商未果...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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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6/06/17思想超前、富有创新意识的温某,在公司的业绩一直很优秀。然而,由于他不服从单位变更其劳动合同的要求,被单位宣布解除了劳动合同。 温某对此很不服气。原因是现在要解除其合同的公司,是原公司分立出来新公司。他在岗位、工资等均未改变的情况下,在新公司整整工作了11个月。此时,新公司却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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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6/06/1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证据。 最近笔者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有个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却未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这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下面笔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具体实践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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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6/06/16【案情简介】 薛某于2000年11月30日入职某公司,岗位为客户经理,双方于2011年12月6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认为薛某在岗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经常被客户投诉,故让薛某参加培训,经培训后其考核仍不合格,单位以薛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薛某于2015年12月1日收到公司发送的ems快递件,称“...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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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6/06/15广州某旅游制品有限公司原生产经营场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后因经营原因,公司将整厂搬迁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公司向员工发放《员工跟去新厂(钟落潭)意愿书》,内容为:“本厂将于2014年7月15日搬迁至白云区钟落潭镇,甚盼望各位同事一起搬往新厂工作。如有不愿意的,请在‘不愿意’一栏前打勾并签名,作为给公司30天通知辞工期……”同日,孙某签名确认不愿意搬去位于钟落潭镇的新厂。2014年7月15日,...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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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6/06/15王某于2015年8月15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9月1日正式上班。王某在8月19日晚与朋友吃完饭的回家途中不幸被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一周时间,期间共用了3000余元医药费。王某家人想到王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于是就找到用人单位要求报销医药费。 请问:用人单位应当为王某报销医药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析: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王某报销医药费...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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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6/06/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表示不再续签,遂向劳动者送达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通知书》,要求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后双方因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2010年4月20日某矿产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王某具体从事采矿管理工作。2015 年4月20日,某矿产公司向王某送达了《劳动合同续订(...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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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6/06/14多次用公司快递邮寄私人物品,还多次假冒同事名义领取公司的贵重物品,在外企工作的女白领方女士因此被公司开除。不过方女士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她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裁决,外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7万元。 外企公司不服,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外企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记者近日获悉,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