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3, 七月 2

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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