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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良好氛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规范招聘(录)工作,维护合法就业权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签订劳动合同是职场新人的首要环节,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必备条款、常见风险等方面,系统解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定要求,助力职场新人走好入职第一步。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
7.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中,4、5、6条为争议高发点,建议以明确、具体方式表达,避免“面议”“根据公司安排”等含糊措辞。
若合同中缺少上述必备条款,可能导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引发争议纠纷,加重举证责任。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1条)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流程
1.协商一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条款。
2.书面签订:合同文本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各自留存一份原件。
3.入职时签订: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订,避免双倍工资赔偿等法律风险。
四、常见风险与防范
1.试用期约定违法:
-试用期期限:
合同期<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合同期<3年: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
2.违约金条款无效:
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服务期)和第23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空白合同”陷阱:
部分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署空白合同,事后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劳动者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后再签字。
4.“阴阳合同”操作:
有些用人单位为规避社保缴纳或压低工资,另行签订与真实工资不符的“阴合同”,此举一旦被查,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补缴义务。
五、总结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明确。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避免陷入不利约定;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管理,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