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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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加镇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2011年7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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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按照“就高原则”确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三项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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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到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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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每户企业每一缴费年度只须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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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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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自2011年7月起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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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2年1月1日起,本市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的标准统一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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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在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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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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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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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市调整后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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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市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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